2020北京石景山区规范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通告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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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通告

  清明节是悼念、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为全面贯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持续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现将我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严禁人员聚集

  北京是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慎终如始、如履薄冰,广大市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不能有丝毫松懈,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预约祭扫、分时祭扫、入园登记、身份核验、体温监测等工作。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祭扫的,要远端停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

  2、严禁不文明祭扫行为

  不得在殡仪祭奠中进行抛撒、焚烧纸钱等迷信活动,不得扰民、破坏环境。扫墓时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墓区吸烟、严禁点燃香烛、严禁焚烧纸钱、严禁燃放鞭炮,严防火灾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倡导以敬献鲜花、家庭追思、网络祭奠、撰文以祭、踏青遥祭等形式进行文明低碳祭扫。

  3、严禁乱埋乱葬

  不得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请自觉将违法坟墓骨灰迁移至合法公墓,或将骨灰深埋不留坟头。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

  4、严禁非法经营

  不得无照经营丧葬用品销售。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制造、销售冥票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用品。严禁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标签:    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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