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新城起步区限购政策限售吗?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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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政府官方网站前日公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武汉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

  相关政策规定:

  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长江新城高质量发展,武汉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进行项目建设,均应当符合长江新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专项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武汉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江新城起步区内因管控措施暂停的项目,符合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可以继续实施;不符合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的,由相关区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起步区外的区域,其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调整,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事先征求长江新城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通告还规定,禁止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从事违法建设。各相关区政府作为本辖区查违控违工作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巡查,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2017年8月28日,武汉市政府官方网站首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了长江新城实施管控的确切范围和面积。当时公告提出,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不动产变更登记,将该区域纳入住房限购范围,实行存量房限售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4日,武汉市政府将此规定延长至2019年8月22日。此次发布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如下:

  一、实施管控的范围为长江新城起步区――位于武汉东北方向的谌家矶-武湖地区,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江北铁路,面积约50平方公里。

  二、市国土规划、城建、房管、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和江岸、黄陂等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协同管控”的原则,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暂停办理规划土地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对审批手续齐全且施工进度未超过地面正负零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条件复审,复审完成前暂停项目施工。

  (二)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不动产变更登记。将该区域纳入住房限购范围;实行存量房限售政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三年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三)加强查违控违工作,全面摸排锁定存量违法建设,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四)加强户口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禁止违规迁入户口,暂停 分户、立户和搭户。

  (五)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严格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准入目录,从严审查市场主体设立(开业)、迁入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三、确需实施的重点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重要民生工程(含安置还建房)等项目,应当征求长江新城(新区)管委会(筹)意见并报市亮点区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策后方可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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