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东西不能带上厦门地铁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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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携带的民用生活生产工器具类包括:

  1、刃长超过15厘米且尖锐部位未包装的菜刀、水果刀、餐刀、卡片刀、陶瓷刀等日常类刀具;

  2、尖锐部位未包装的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锯子和刀面超过10厘米的斧头等常用工具;

  3、总量超过5个的充电宝,总量超过10个的锂电池;

  4、自行车和电动车(可折叠且有外包装的除外)。

  限制携带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类物品包括:

  1、单品超过500毫升或总量超过5瓶的指甲油、卸甲油、香水等挥发性液体;

  2、单品超过700毫升或总量超过5瓶的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光亮剂、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防晒喷雾、花露水、驱蚊水、

标签: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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