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流程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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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指出,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唐山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1、具有唐山市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具有唐山市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同时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视同孤儿:双方重残或服刑;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

  二、发放标准

  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50元。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的《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②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③散居孤儿近期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④散居孤儿父母双方情况证明。

  (二)审核流程

  1.调查。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相关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审核通过后,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当地民政部门对《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审核意见,登记备案。

  4.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情况,填写《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花名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5.费用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在通过审批后次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到散居孤儿个人账户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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