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保障服务的公告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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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保障服务对象

  1.持有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车辆;

  2.未持证但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民生应急物资的车辆。

  二、保障分工

  1.地市内跨区、县运输服务保障沟通协调工作由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2.入城通行服务保障沟通协调工作由目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过境通行由拟经过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3.跨省运输服务保障沟通协调工作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

  三、省内各地应急联系电话

  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遇到通行问题时,可拨打上述电话。无关人员请勿拨打骚扰电话,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拟入杭人员,必须申领到“绿码”后才能入杭!,

标签:    交通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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