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青县村及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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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青县发布9条疫情防控措施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内所有村(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出,所有进出人员一律查明身份、测量体温、做好登记。

  二、倡导居民尽量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且要做好自我防护。

  三、控制营业门店数量,城区经营场所除药店、超市(商店)外一律暂停营业;农村除药店、超市(商店)外一律暂停营业。

  四、各营业场所要对进入经营场所人员进行限流、分流,利用广播敦促顾客快买快走,防止人员聚集,尤其要防止超市和收款台的人员聚集。

  五、各营业场所要加强通风,做好公共设施、区域的消毒,督促进入人员佩戴口罩;要严格价格管理,各类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不得随意涨价,并确保商品质量。

  六、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要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所在社区。

  七、未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导致出租房内发生疫情的,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八、倡导县内“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

  九、畅通110、12345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提供淄博市外来高人员线索。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所有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并督促家人落实好管控措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物业人员等一线人员管理,维护好公共秩序。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问责。

  高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标签:    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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