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厦门市海沧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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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厦门市201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海沧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5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6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四)毕业生档案

  初招升学档案事项由区招办另行通知。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特色、特长生招生根据《厦门市201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执行。任何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各中学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单校划片区域内公办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多校划片区域内公办小学毕业生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片区划定后,不允许跨片区报名升学,确有特殊原因需跨片区报名升学的需经区教育局批准。

  3.在本区合法批办的民办小学就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推荐条件的,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派位到本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中学。

  (二)招生对象

  1.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本区民办小学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推荐条件的。

  3.本区户籍在本区以外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本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

  (三)报名

  1.各小学的报名时间为5月25日。

  2.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学。在本校报名,各小学应在6月2日前,在海沧区初招管理系统中完善毕业生报名信息。各毕业小学应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初招相关政策。

  3.特色校(班)、特长生、部分学校补充生源招生(提前录取)。本区应届毕业生可根据特色校(班)、补充生源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自愿填报经市教育局审批的特色校(班)及补充生源。

  4.到外地升学。本区应届在籍毕业生,要求到外地升学的,填报《海沧区小学生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由毕业小学汇总于6月15日报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

  5.区内跨片区升学。初中招生的划片原则以学生就读的毕业小学为依据。个别毕业生因户籍变更及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安置等原因,需跨片区报名的,必须于5月25日-6月2日期间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区招生办汇总后,经区教育局根据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情况及跨片中学的学位情况,审批跨片入学。(申请跨片区升学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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