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征求意见稿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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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0年2月23日至2020年3月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到:xflyga@163.com

  2.信函邮寄至:襄阳市森林公安局(襄阳市樊城区朝阳路32号)

  3、联系人及电话:章毅 0710-3481910

  4、传真至:0710-3464290

  附: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3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期:自2020年2月_日起至2025年2月_日止。禁猎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

  二、禁猎区域:全市行政区域。

  三、禁止狩猎、捕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四、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设笼诱捕、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狗撵、鸟鸣音乐、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责任,同时要组织开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六、各级林业、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八、禁猎期间,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数量进行猎捕。因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九、对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

  哪些野生动物禁食?家畜、家禽、鱼、海鲜适用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正确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第二,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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