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非厦门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何申请翔安初中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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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翔安区户籍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定对应中学就近入学;非翔安区户籍学生,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等应届毕业学生;

  3.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4.在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符合在翔安区升学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1.各小学组织学生报名时间为5月30日、31日。各小学向所在中心小学办理集体报名时间为6月3日至4日。各中心小学、区直属校向翔安区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时间为6月6日前。

  2.具有翔安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到片区中心小学、直属校报名,由翔安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已在区外就读小学报名的,须填写《翔安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申请表》,交验户口簿,缴交小学在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材料。(回翔安读书的注意这里!!)

  3.在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在翔安区升学条件的,应于6月6日前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翔安区小学毕业生跨片区升学申请表》,报翔安区教育局核准。

  4.确因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造成生活基础改变,需要跨片区升学的,必须向现就读的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翔安区小学毕业生跨片区升学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父亲(母亲)单位证明;房产证;户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经施教区中学、接收中学审核(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以示负责)同意,由接收中学统一编造花名册,于6月6日前报送翔安区教育局审批,逾期不予受理。各中学片外生招生方案应于5月30日前报翔安区教育局备案。

  5.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厦委办发〔2006〕39号文件和厦委组〔2017〕115号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升学,应于5月24日前将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送交翔安区教育局。

  6.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和监护人同意,由所在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审核,统一编造名册,报翔安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方准予报考。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特长学校(班)和政策性升学的提前录取;第二阶段进行划片录取,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录取。

  1.第一阶段:提前录取

  本阶段主要是特色校(班)、特长生的招生,以及补充生源招生。本阶段招生学校的招生办法于5月6日前在市教育局或学校网站上公布。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加本阶段的学校招生,若出现被多所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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