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港澳通行证个人游签注办理手续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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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二、申请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1、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2、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3、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备注: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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