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泉州洛江区见习补贴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即将截止+补贴金额】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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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见习对象和条件

  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无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我市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条件

  对有意愿接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各类单位,可不限单位性质、规模,不限岗位类型、吸纳人数,均可纳入见习单位范围。其中,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见习期限及补贴标准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满后,对吸纳上述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由区财政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助期限为3个月。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仍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其中,见习补贴应不高于见习基地(单位)支付给见习人员的生活补助)。

  四、见习补贴的申领程序

  见习期内,见习基地(单位)应按月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统一向区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审核,按规定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泉州市洛江区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附件1)、《泉州市洛江区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泉州市洛江区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按月提供)、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提供)等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本年度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受理时间截止至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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