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2020-01-21
阅读 71

  金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365号令)、《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再生利用,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市区城区所有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和重点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19 年市区城区所有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和相关重点企业(宾馆、饭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成效;2020年以后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内容

  (一)强制分类种类

  强制分类品种(附表1)主要有: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节能灯,废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过期药品,日用化妆品、染发剂,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果超市的有机垃圾;居民日常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过期食品、蛋壳、畜禽内脏等厨余垃圾。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纺织物,可回用的大件垃圾等。

  4.其他垃圾:除以上三种以外的生活垃圾,受污染和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生活用品,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二)强制分类设施配置和投放要求

  1.设施配置:纳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小区,必须按照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配置分类投放容器。办公室、教室等公共环境分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同时设一处以上有害垃圾集中投放点。居住环境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同时各设一处以上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集中投放点。单位食堂、饭店、宾馆中的餐厨垃圾设置专用垃圾收集设施。在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期间,已经纳入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小区,分类收集设施由属地街道(镇、乡)负责配置和维护;未主动申报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分类设施,属地街道(镇、乡)负责指导,按强制分类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要求由业主自行采购配置,若不主动配合,则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予以处罚,已经配置的分类设施从下一年度起纳入街道(镇、乡)维护和更新范围。

  2.投放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广场等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居住环境生活垃圾按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食堂、饭店、宾馆中的餐厨垃圾单独投放。单位、住户分类垃圾实行定点定时投放。鼓励单位和居民小区对可回收物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低价值物品(玻璃、织物等)等进行细分收集。可回收物自行出售或集中投放。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将办公室、学校和其他单位后勤人员,居民小区住宅楼道长等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立基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网格。每个街道(镇、乡)配备一名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督导、引导、指导属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三)强制分类收运

  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严格按要求定时分类收运。

  1.有害垃圾:各区、管委会环保部门会同本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集中暂存点。市建设部门和各区、管委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责任区分别组织收运、贮存。

  2.易腐垃圾:厨余垃圾由市建设部门和各区、管委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责任区分别组织收运;餐厨垃圾由市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特许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收运,并建立台账。

  3.可回收物:业主自行销售或由政府指定的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有偿回收;回收企业建立台账(附表2)。大件垃圾由属地街道(镇、乡)组织收运至各区、管委会暂存点,市建设部门组织统一转运和处置。

  4.其他垃圾:由市建设部门和各区、管委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责任区分别组织收运。

  从事生活垃圾有偿清运服务的企业应取得相应许可证,将分类清运项目纳入服务合同,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清运。

  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力车、电瓶车、专用汽车等运输工具,均应按国家相关标准配套生活垃圾分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