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顺义新城第13街区SY00-0013-6010地块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2019-10-10
阅读 119

  北京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顺义区顺义新城第13街区SY00-0013-6010地块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建筑物核准名:水映兰苑;项目推广名:水映兰庭),已取得规划方案复函。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该项目开始申购登记,登记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10:00至2018年10月23日下午17: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顺义区顺义新城第13街区SY00-0013-6010地块位于顺义马坡镇,项目四至为: 东至乾安东路(规划中),西至和安路(规划中),北至马场西路(规划中),南至智源街(规划中)。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1832.75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约70827.85平方米,容积率1.7。项目总套数806套,其中,一居室8套,建筑面积约61-65平方米;两居室148套,建筑面积约85-89平方米;三居室650套,建筑面积约88-89平方米;项目销售均价24000元/平方米,全装修交房。

  二、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额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5%,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35%份额。

  三、申购条件

  本项目的申购对象为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3日)。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5、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四、房源安排及申购家庭分组安排

  本次房源安排计划面向在顺义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原则不少于30%,具体房源数量将结合顺义区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及项目申购登记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房源面向以下两组家庭销售:

  (一)第一组为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二)第二组为在顺义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五、资格审核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将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本区工作情况进行联网审核,未通过审核和复核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到顺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由于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的,复核时不予受理。

  (二)依据本项目申购条件将开展对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它区户籍无房家庭及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工作情况的审核。本区工作情况审核认定标准为:申请人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顺义区,且自2019年9月(含)起前1个月在顺义区缴纳社会保险。

  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shy.gov.cn/进行公示。

  六、销售监管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销售工作全程进行监管。监督电话:010―69439145。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