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低保申请条件一览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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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ID:400162008)

  武汉居民低保参保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其中,户籍地的城乡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乡分类代码来确定,但是,对于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划分不够清晰的地方,原则上可将申请人无承包土地、不享受惠农政策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成员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或者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与家庭失去联系满二年的人员;

  (三)被宣告失踪人员;

  (四)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五)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六)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共同生活的家庭中有经济收入来源的70岁以上的老年人;

  (七)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条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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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武汉生活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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