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低保发放标准最新政策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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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低保资金发放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每人每月715元提高至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以及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430元、1430元、1100元统一提高至156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至2500元。

  (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下列人员获得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对其本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一)高龄老年人;

  (二)未成年人,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三)重度残疾人;

  (四)重病患者;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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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生    武汉生活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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