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四川省将实施12条移民与出入境政策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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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政策措施将在省内正式落地实施。此次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的12条移民与出入境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实施,将实现以下方面突破和调整。

  增加外国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荐主体

  在原有推荐主体基础上,我省新增了10个推荐单位: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的管理部门。

  扩大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

  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办理在华永久居留申请更加便利,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调整市场化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认定标准

  我省原有政策规定,市场化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认定标准为年收入30万人民币,纳税金额8万元人民币,新政调整为外国人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

  优化营商环境,为来川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签发长期有效的签证和居留许可。对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邀请来华从事技术合作、经贸活动以及在川工作的外籍人才,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及辅助人员,签发2-5年有效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拓展拓宽外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

  吸引外国优秀青年来川创新创业,对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优秀学生在川创新创业、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邀请来川实习的外国学生,提供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促进外籍人员社会融入,增强在川外籍人员获得感和归属感

  在外国人较集中、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搭建移民交流互动平台,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社会融入服务。

  全面推广复制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是落实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四川公安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12条新政在川落地见效,为外籍人员来川工作生活创造高效优质的出入境环境。

  12条移民与出入境政策措施

  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六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3、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六个月,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4、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5、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借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6、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7、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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