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关于做好福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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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关于做好福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0年福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现结合福山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生报名与证件审核

  1.招生对象

  小学: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取得过小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有正式注册的2015级小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生报名方式

  关注“福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主页中的“招生报名”标签,进入“福山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3.招生报名时间

  请于5月25日――6月24日,登录“福山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完成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进行提交。

  网上报名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为避免网络拥堵,家长可错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4.入学证件审核

  福山区教体局将在7月初开始,统一组织相关学校对入学证件进行现场审核,并及时反馈。入学证件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22日。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福山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行微信推送。适龄儿童家长应将相关入学证件一次性备齐并按时送审。

  5.补报名要求

  对于6月24日前未能及时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24日―8月3日,登录“福山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行补报名。对于第一批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可在本时间段内修改、补充相关信息,进行补报名。补报名成功后,家长须准备好相关入学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福山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进行微信推送。对于补报名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二、招生报名需提供的证件

  2020年拟升入福山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它材料)。

  (2)房产证或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房证明;房产证暂未办理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改、拆迁的提供拆迁合同或协议。

  注:房屋产权为共有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所占房产比例应不低于50%。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的福山籍适龄儿童:

  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入学的:

  (1)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它材料)。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3)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等房产材料。

  提供在福山区租房信息入学的: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它材料)。

  (2)租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3)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租赁住房的非福山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等其它材料)。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福山区的有效居住证(户籍为烟台市六区的免于提供)。

  (3)租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福山区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经人事劳动部门备案满一年的正规劳动合同,且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在福山区人社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的缴费证明。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福山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2019年8月31日之前在福山区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自2019年9月1日以来在该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或年缴税达到1万元的证明。

  三、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的房产信息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

  1.为避免个别学校出现大班额,将根据户口迁入时间、购房时间等情况,按先后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2.对于在外地完成小学段教育后,申请到福山区初中就读的学生,根据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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