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怎么办理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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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下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3楼医保社保专区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具体地址:温州市人力社会保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二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申请条件

  经组织人事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存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视同缴费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职工、未安排就业的复退军人或原下乡知青,且在温州市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申报材料

  (一)《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职工档案;

  (三)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辅助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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