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心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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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镇低收入基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5年以上;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为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2倍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和家庭资产标准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1、人均住房面积=基本家庭住房的总面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成员的人数;

  2、建筑面积=使用面积÷0.75。

关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认定标准,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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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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