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怎么转院

2019-12-17
阅读 66

ffffff;"="">  参保患者应根据病情合理选择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确需转院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逐级转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

ffffff;"="">   泰安市内转诊转院的,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在就医医院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ffffff;"="">   转往泰安市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自转诊转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及登记手续。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ffffff;"="">   对大学生实习、寒暑假期、因病休学等符合规定的不在校期间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市内三级医院住院医疗待遇。

ffffff;"="">   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在市外非联网医院发生的费用,患者出院后及时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主管科室盖章)、有效报销凭证、费用明细清单、转诊转院备案表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ffffff;"="">   发生的费用,在省内市外医院的,个人先自付10%;

ffffff;"="">   在省外医院的,个人先自付15%,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ffffff;"="">   转院到山东省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按照参保地有关转诊转院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领取《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持该备案表按照山东省社保局有关规定到异地就医医院就医,出院结算时个人承担自负部分,其余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ffffff;"="">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30%,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ffffff;"="">【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