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本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2019-12-16
阅读 41

  南通本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通用条款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取消住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措施》第1条)

  2.在我市就业且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均可由所在企业向各县(市)区申请职工公寓,三年内租金减半;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含本《措施》第12条中的高校毕业学年在通见习、实习学生)可向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择业期备案登记,由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扎口申请青年公寓,一年内租金减半。(《措施》第3条)

  3.从2019年7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享受每月1000元的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措施》第5条)

  4.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对见习(实习)学员按照我市最低工资75%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性补贴。(《措施》第12条)

标签:    大学    就业政策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