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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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处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候车、行走或者乘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站立,以及在收费站区行走、滞留的人员,由高速交警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二十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后排人员也系上安全带,是为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为家人负责!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碰撞、紧急制动或者侧翻,由于未系安全带,导致受重伤甚至发生的惨剧时有发生。研究表明,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发生意外时可挽救40%以上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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