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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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相关说明

  1、《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高校自主设立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附件2),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具体对照情况请到教育部网站或“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含科研院所)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

  5、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经国家统一招生录取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7、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除2019年新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及材料须在2019年12月3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9年12月3日。

  8、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9、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10、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部队服役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日。

  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0533-2773235

  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

  淄博市中医医院 0533-6433025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157669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33-2283015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0533-2980404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0533-5264149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0533-2970850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0533-3148810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33-2582220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0533-7865937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533-2174028

  附件1:2019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2下载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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