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山区开展清明节网上祭扫活动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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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与反复,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博山区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清明节期间(3月23日-4月底),暂停博山区殡仪馆、各公墓、骨灰堂等殡仪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

  二、各镇办加强对农村散埋坟地的管理,严禁家庭人员聚集祭扫,防止因聚集造成疫情的扩散。

  三、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烧纸、烧香、抛撒纸钱等祭扫活动。在林区、田地等野外易失火区域,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

  四、以各公墓、骨灰存放场所为单位,在清明节当天由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一次集体祭扫。

  五、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提倡通过淄博市殡仪馆官网、“博山民政”微信

标签:    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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