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申报条件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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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创业人才(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且本人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包括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4)2018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18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7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5)申报人主要工作精力应为领(创)办的台州企业服务。

  (二)创新人才

  1、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金融人才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人才以及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或在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类人才;或掌握金融数据挖掘、人才分析、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业务,并有深度研究,熟悉国内风投业务、投贷联动操作程序的金融人才。

  (3)2018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4)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

  (5)全职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在台的服务协议;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作连续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3)高职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4)基础教育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5)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6)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需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宣传文化类人才不做学历要求。

  (7)2018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全职引进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在台的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其中柔性引进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的紧缺急需海内外知名专家不限制在台时间。

  (8)已申报认定台州市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不得再申报认定台州市“500精英计划”。

  (三)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

  1、领军型创业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

标签: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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