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要求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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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要求

  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

  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其中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创新型或特色产业基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3.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50家,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均不少于20家,2年内孵化成功率平均达到6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3以上;

  4.运营2年以上,已被认定为县级创业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二、奖励补助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8号)文件要求,我市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经认定对达到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经费奖励。

标签: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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