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张家港小学招生对象

2019-06-12
阅读 63

  小学入学对象

  1.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16〕6号),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

  注: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市区初中、小学(二环路以内)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与经开区(杨舍镇)共同负责统筹、协调,其他学校由各镇(区)负责。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产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个为主”原则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各镇(区)、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

  

标签:    升学考试    学校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