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引进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实施办法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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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更加灵活开放高效的引才机制,大力引进苏州高质量发展亟需的顶尖人才(团队),进一步增强我市人才竞争力和国际显示度,根据省、市“人才新政”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顶尖人才(团队)是指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为苏州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战略科学家、学术带头人、卓越管理者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

  第三条

  未来五年,率先在科技、卫生、文化、金融等领域,紧扣全市重大工程项目、大科学装置、首席科学家工作室、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建设任务,争取引进一批顶尖人才(团队)。根据顶尖人才(团队)的个性化需求,建立“一事一议”灵活快速决策机制,给予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支持。

  第四条

  顶尖人才(团队)分为创业类、企业创新类和事业单位创新类三大类。创业类是指领衔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团队);企业创新类指受聘于企业的顶尖人才(团队);事业单位创新类指受聘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文化等事业单位,以及领衔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或其他非盈利性机构的顶尖人才(团队)。

  第五条

  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坚持国际化、市场化思维,突出同行评议、市场评价,一般应全职新引进。创业类顶尖人才占股应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个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地方资助额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创新类、事业单位创新类顶尖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入选后能继续在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特殊情形需采取柔性方式引进的,每年实际在苏工作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个月。

  第六条

  获得立项的顶尖人才(团队),可享受以下共性化扶持政策:

  1.顶尖人才按乐居工程A类对象给予保障;经顶尖人才举荐,团队核心成员可按乐居工程B类或C类对象享受乐居政策,团队中的其他青年骨干,可按一定名额直接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或参照专项人才计划中相应层次对象,享受相关政策。

  2.优先推荐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优先支持顶尖人才(团队)所在平台(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点,享受苏州市博士后相关政策。开辟顶尖人才(团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授予和比照认定相应职称。

  3.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可按优秀人才贡献奖励办法的第一类对象享受政策。顶尖人才(团队)发起组织的高层次学术活动、论坛等,可直接列入我市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范围。

  4.将顶尖人才作为党委联系服务重点对象,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为顶尖人才提供最高等级人才服务和生活待遇,为其团队成员分层分类提供服务保障,开辟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优先保障子女教育需求。

  第七条

  获得立项的顶尖人才(团队),可享受以下个性化扶持政策:

  (一)创业类

  顶尖人才(团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立项姑苏重大创新团队,且可突破原政策支持限额,具体支持额度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根据创办企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充足的发展空间。

  (二)企业创新类

  顶尖人才(团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立项姑苏重大创新团队、临床医学专家团队,且可突破原政策支持限额,具体支持额度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或根据平台建设、薪酬水平等可量化的投入情况,给予一定的综合资助,具体支持额度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三)事业单位创新类

  1.顶尖人才(团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立项姑苏重大创新团队、临床医学专家团队,且可突破原政策支持限额,具体支持额度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或根据平台建设、薪酬水平等可量化的投入情况,给予一定的综合资助或协议工资,具体支持额度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2.可为顶尖人才(团队)量身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不受行政级别、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等限制。按需提供科研设备和发展场地,按需配备科研支撑人员和行政服务人员。充分赋予顶尖人才创新自主权,可自主组建团队、自主支配经费、自主使用设备、自主决定技术路线。顶尖人才(团队)的财务报销由团队负责人总负责,实行总额控制,提高科研经费使用便捷度。顶尖人才(团队)的协议薪酬,在事业单位原绩效工资总额外列支。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不计入项目承担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鼓励顶尖人才(团队)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转化净收入的 70%以上用于奖励顶尖人才(团 队),市级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至 70%。

  第八条

  顶尖人才(团队)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提出动议、 审核评估和研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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