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城民办中小学招生指引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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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做好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20〕2号)以及南城街道招生工作方案,现将南城街道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学生,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3)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4)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5)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以及多层次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教育集团结合办学实际,确定直升范围和要求),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在全市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以上直升入学学生的申请统计以及对外招生计划,将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报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核准后,再公布对外招生计划。市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

  (三)招生分配办法

  1.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2.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3.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4.电脑派位工作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5.非起始年级插班生: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招生备案意见招收非起始年级插班生。

  三、招生程序

根据《关于做好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20〕2号)有关要求,结合南城实际,按照如下程序推进招生工作:1直升意愿征集录入2网上报名3资料审核4电脑派位5预录取确认6注册缴费7招生补录8数据整理9建立学籍

  (一)直升意愿征集录入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内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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