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落户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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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夫妻投靠落户:

  登记条件: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结婚证;

  四、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标签: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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