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泉城乡村之星选拔范围和条件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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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城乡村之星的选拔范围包括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已入选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泉城首席技师、泉城和谐使者、泉城文化之星等市级人才工程人员和累计3次及以上当选泉城乡村之星的,不再参加泉城乡村之星的选拔。

  泉城乡村之星人选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地区域内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能够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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