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集体户口夫妻所生子女出生登记流程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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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集体户口夫妻所生子女办理流程:

  一、父母双方户口在同一设区市,一方为家庭户口、另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子女应当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申报地为灭失地址的,夫妻双方应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家庭户或者单位、社区家庭户后申报出生登记。

  二、夫妻双方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户口在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随母集体户口(学生户口除外)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随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三、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四、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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