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身份证办理方式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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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1、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2、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国公民已经办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市就业、就读、经商外来人员,因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从2017年9月1日起,在全市117个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一是申请人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和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二是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宜昌本地《居住证》。

  办理流程及时限:

  1、公民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公民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需凭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由窗口民警查验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后,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付申领人签字确认,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工本费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工本费40元/证;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证。

  受理地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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