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市区烟花爆竹零售时间

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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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时间:2020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

  法律责任追究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违反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在核准地点外经营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务热线电话:12345

  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标签:    法律    法制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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