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春节期间温州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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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燃放区域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部位;

  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标签:    民生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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