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办理指南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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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办理流程图

  

  收费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拆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价费(2010)15号第二段:“鉴于全省汽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将由各市、县车辆管理所分别承担,为方便群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意将现行驾驶员考试费标准360元/人次拆分为驾驶员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00元/人次,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重新进行的考试)80元/人次。”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温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报名中心(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320号)3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77-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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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交通    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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