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宜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原文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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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执行。

  一、招生基本原则

  1.适龄入园。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全市幼儿园可招收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园。

  2.免试入园。幼儿园新生入园按户籍和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3.一人一籍。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在建立幼儿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将幼儿信息录入江苏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幼儿电子档案。

  4.均衡编班。幼儿园不得借用各种名义违规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实验班、特色班等。幼儿园应在开学前5天张贴开学公告,及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当年度年满3周岁且在8月31号前(含)出生的本市适龄儿童和符合本市入园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各园应严格把好入园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3周岁儿童入园。

  三、招生时间

  公办幼儿园及乡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在6月最后一个周六进行,其它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招生时间。

  四、招生办法

  1.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实行服务区招生办法,城区民办幼儿园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自主招生。

  2.各幼儿园在报名前10天张贴招生公告。

  3.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报名。报名时应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以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在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的应出具在本服务区的房屋产权证、户籍证明等有关证件。

  

  五、相关政策

  1.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大班不超过4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小班不超过30人,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保育教育费、托管费(自愿)及幼儿伙食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来访。凡本园、本服务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2.幼儿园要充分认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问题的重要性,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残障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轻度残障幼儿可以在服务区幼儿园随班就读。幼儿园要尊重残障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

   4.由普教科、督导科和行风办共同参与的招生专项督查行动常态化,以全面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加大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监控,严肃查处招生入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

  2019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适龄幼儿家庭应具有服务区正式户籍,适龄幼儿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产权证两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幼儿,可按正常入园办理:

   1.适龄幼儿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服务区,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服务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者、在外地工作者。

   2.父母离异,适龄幼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

   3.适龄幼儿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

   4.父母双方均为非服务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幼儿为服务区户口,或住房在服务区。

   5.适龄幼儿随父母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且无户口迁移史。

   6.若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房产,原则上幼儿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

   7.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在服务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其子女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

  (4)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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