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社会工作培训师资力量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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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班次设置

  (一)基层社会治理与社会工作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民政系统社会工作相关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行业机构管理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社区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持社工证的在岗社区骨干社工、社区中心主任。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三)社会工作督导及实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从事社会一线服务人员,包括民政事业单位、共青团、妇联、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原则上需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四)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专业能力培训班。

  我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分管社会工作的负责人、社工机构、养老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五)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福利慈善、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业务领域,分领域、分业务、分类型培养造就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六)医务社会工作培训班。

  培训对象主要是社区、社工机构、医疗单位社会工作骨干及工作人员,旨在培养医务社会工作领域专业人才,推动我市医务社会工作的开展,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七)工会系统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市、区两级工会组织中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八)社会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市、各县市区民政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各县市区部分镇(街)、社区及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师资力量

  每个培训班需配备至少1名副教授、2名讲师(可包含1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副教授、讲师仅限于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不能以其他同等职称人员代替),且8个培训班培训老师不低于16人(培训老师均不低于讲师),每期培训班副教授及讲师授课时间不低于16学时(基层社会治理与社会工作培训班、社会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副教授及讲师授课时间不低于12学时);培训老师需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培训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需印发至每位学员,包括课程讲义、学员名单、学习笔记本、笔等,同时为采购人另外准备5套,方便培训结束后评估、总结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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