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文博会展位注意事项

2019-11-14
阅读 12

  展位管理

  第一章 展位使用要求

  文博会展位仅限使用条件已由第四届山西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审核合格,并获得参展展位的企业或机构使用。

  第一条:参展单位在参展信息登记表中如实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及参展信息,并按照文博会相关规定使用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展位的实际使用者应与展会现场展位展板所标明的参展单位一致。

  第二条:参展单位不得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第三条:参展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展位负责人)负责展位的使用。展位负责人须为该展位参展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有第四届山西文博会组委会核发的参展单位证。

  第四条:参展单位须于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流程将展位负责人信息报文博会组委会。每位展位负责人开馆时间内必须在场,并有责任配合第四届山西文博会组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文博会组委会将不定时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展位违规使用认定和查处

  第六条: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认定标准:

  1.以非参展单位的名义对外签约

  2.在展位内派发非参展单位的名片

  3.以任何方式将展位转让、转售、分包、分组。

  第七条: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展中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视同参展单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

  第八条:对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参展单位,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

  1.即日起封闭违规展位,所有展品撤出展馆

  2.没收参展单位相关入场证件

  3.处罚结果对外公布,并在文博会相关媒体上通报

  第九条:主动报告或主动查处本团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的展团,不予通报批评,不扣其展位数量

第十条:本办法由第四届山西文博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标签:    文博会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