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条件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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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申请人才引进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需要的;

  (四)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地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及本市当年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

  (五)被本市用人单位合法聘用,办理特聘工作证或异地人事代理,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本市同一单位工作大专满2年、中专满5年的;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及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七)在本市拥有稳定职业,工作在企业第一线,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以下荣誉的:

  1.科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2.被评为市“十佳新市民”;

  (八)其他需要市人事局审批准入的;

  上述第(一)、(二)、(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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