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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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受理对象: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担任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具有外国国籍,并持有外国护照的;

  2) 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

  3) 其他非苏州户籍的留学人员。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 申请人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需要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县级市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5) 申请人苏州市有效住所证明:自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居住证》有效期并经区、县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6) 留学人员还需要提供:我国驻外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7) 外国人还需提供与申请居住证年限相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证》;

  8) 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需提供与申请居住证年限相一致的《华侨回国就业证》;

  9) 一寸近照3张;

  (二)来本市工作的还需提供:

  1) 用人单位公函;

  2) 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3) 任职通知书。

  (三)来本市创业的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

  (四)偕行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办副卡需提供:

  1)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护照;

  2) 偕行配偶应提供合法的婚姻证明;

  3) 偕行未成年子女应提供合法的亲属关系证明;

  4) 一寸近照3张。

  (五)其他涉及个人专利、发明或反映个人业绩和能力的证书等。 四、办理程序:

  1) 用人单位通过苏州人才网(www.szrc.cn)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进行网上预审。在网上预审通过后,由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确认;

  2) 用人单位接到确认通知书后,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领取“办理居住证收件单”;

  3) 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并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凭“办理居住证收件单”到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居住证》;审核未通过的,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将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发证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标签:    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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