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南宁停止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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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宁市下发《南宁市政府关于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通告》,其中明确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收取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

  路桥费是过路费和过桥费的总称,各地依据《公路法》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来制定收费标准。通行费按小型车、大货车及大客车、联结车与机器脚踏车分类征收。以目前南宁的收费标准为例,市民日常出行的非营运的私家车是400元/年。

  那么,已经缴纳明年南宁市路桥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能否办理退费,如何办?

  之前没有缴纳的车辆是否需要补交?

  按照《通告》,对于已缴纳2020年度南宁市路桥通行费的机动车辆,缴费人可于2020年1月1日起向南宁市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费。2020年1月1日零时前,在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应当补足2019年和以前年度的南宁市路桥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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