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举报交通违章奖励标准一览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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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下列发生在南昌市城区(不含新建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实行有奖举报:

  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每起奖励20元);

  2、举报机动车驾乘人员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每起奖励20元);

  3、举报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逆向行驶、掉头的(每起奖励20元);

  4、举报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每起奖励20元);

  5、举报机动车在已施划禁停黄实线道路的机动车道上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的(每起奖励20元);

  6、举报机动车违反法律规定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每起奖励20元);

  7、举报上道路行驶的工程运输车闯红灯、未悬挂后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除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每起奖励100元);

  8、举报驾驶无合法手续、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每起奖励100元);

  9、举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每起奖励100元);

  10、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每起奖励100元);

  11、举报虚构、编造违法事实,买卖驾驶证记分,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每起奖励100元);

  12、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的车辆号牌、类型、车型或者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侦破的信息,并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肇事者的,视财产损失大小、人员损伤程度轻重及相关情况,予以奖励:财产损失案件(每起奖励100元至1000元)、伤人案件(每起奖励200元至2000元)、人员死亡案件(每起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二、对涉及班线客运车辆(含农村班线)、非法营运大客车、包车客运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下列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实行有奖举报:

  13、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每起奖励200元);

  14、违规加装座椅扶手(每起奖励100元);

  15、车窗膜颜色过深或者违规遮挡车窗的(每起奖励100元);

  16、超员(超员20%(含)以下的,每起奖励50元;超员20%――50%(含)的,每起奖励100元;超员50%以上及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每起奖励200元);

  17、班线经营者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每起奖励100元);

  18、班线经营者违规站外上客、沿途揽客、强行拉客、甩客、倒客(每起奖励100元);

  19、包车不按包车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每起奖励100元);

  20、非法营运大客车(每起奖励200元)。

标签:    交通    法制    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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