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建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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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享受

  (一)未衔接到职工养老的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自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其中按2档缴费的人员,享受标准与我市低保标准一致,同时不再合并享受除城乡养老以外的精简退职、遗属供养、计划外长临工等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其他缴费档次人员,继续按原缴费档次标准享受。未达本市低保标准的人员,待遇按本市低保标准同比例提高。

  示例

  张三,男,今年62周岁,2018年被征地,原来享受城乡养老200元/月,享受精简退职550元/月,享受遗属800元/月,享受被征地待遇100元/月(个人不缴费),共计享受待遇1650元/月。现该人员选择缴纳2档,今年我市低保标准为833元/月,其个人需缴费833*98=81634元。张三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被征地833元/月的待遇、城乡养老200元/月,共计享受待遇1033元/月,而他原来享受的精简退职550元/月、遗属800元/月待遇停止发放。今后,如遇低保标准变化,其享受的被征地标准同时变化。

  (二)衔接到职工养老的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按职工养老相关规定计发。

  执行时间

  从2019年12月3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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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生    社会保险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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