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什么时候恢复?

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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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按照“全面恢复、积极推进、重点防范、保障到位”的基本原则,即日起全面恢复城乡道路运输等交通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保障。

  全面恢复城乡道路运输等交通服务是指全面恢复城乡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服务,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放开客座率限制;

  全面恢复车辆维修作业,对执行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等车辆开通维修救援“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鼓励线上车辆故障诊断咨询,车辆技术维护等非接触式维修;

  恢复所有科目驾驶培训,鼓励理论课程网络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一人一车”培训;

  在货运物流方面,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重点生产资料、生活必需物资和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

  交通运输厅要求,建设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做好开复工准备,要求中西部盟市路基土石方、碎石材料等工程抓紧时间进场及早开复工。并要求公路养护单位及时储备路面养护沥青、灌缝胶等材料,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和应急保通。交通运输厅将指导运输企业分类做好境外返回人员疏运工作,按照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标准,严防疫情境外输入。同时,指导企业、从业人员用好增值税免征,阶段性减免保险费、社保和公积金,金融贷款等优惠政策,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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