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市内迁移】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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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迁移。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点击进入下载)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5]被投靠家庭户的户主不是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入户。

  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点击进入页面)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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