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流程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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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危房改造适用对象

  各区县已经确定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因灾倒损及其他贫困户D级危房。

  二、危房改造申请和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改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申报审批表》,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及危房证明。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将农户申请情况与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进行对比;对与摸底情况不一致的,组织3-5名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情况再作核实。对与摸底情况一致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三天以上。对经评议、公示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农户所在村庄公示三天以上。

  4.区县核准。区县政府组织发改、建设、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普查情况、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组织复核小组对危房改造户申请按一定比例随机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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