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西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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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原文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公平,现就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推动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完善制度和严格程序,指导县(区)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破解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要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科学利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发挥招生工作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西咸新区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西咸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教育资源布局建设,建立教育考试机构,建设标准化考场等有关工作;要积极协助西安市、咸阳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过渡期内的考试招生,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到2020年完成过渡。

  二、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科学划定学区范围。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三)不断完善招生政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明确新生入学登记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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