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落户办理流程和期限

2019-08-01
阅读 105

  1、窗口受理: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核发证件。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

  (3)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4)档案资料管理。申办落户所需材料由受理窗口收取装订成卷,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2、网上受理:

  (1)上传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各分局户籍窗口每日在“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受理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操作,对“审核不通过”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3)核发准迁证明。已“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在人口系统中开具《准予迁移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加盖“网上办”印章,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

  (4)办理入户归档。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派出所应认真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或社区公共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

  (5)档案资料管理。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取的落户所需材料要装订成卷,定期交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的,窗口受理的现场办理;网上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打开微信,关注【武汉】

标签:    社会万象    户籍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