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起成都温江区新增烟花爆竹禁燃区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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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温江发布《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该通告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一、成都市温江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温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柳城街道、天府街道、涌泉街道、公平街道、永宁街道、万春镇行政区域。

  

  二、除以上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二)车站、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除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区域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轨道交通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当然啦,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也可以打电话举报哦~

  举报电话

  110(区公安分局)

  82722815(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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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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